包頭市率先出臺《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清單》
為了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根據(jù)《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2019年6月28日,包頭市市委、市政府率先研究出臺了《包頭市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清單》,是內蒙古自治區(qū)首家出臺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清單的城市。
《包頭市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清單》經市政府2019年第6次常務會議、中共包頭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委會第131次會議研究審議通過?!柏熑吻鍐巍狈謩e明確了市委主要負責人、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市委常委會其他成員、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領導、市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負有食品安全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等黨政領導干部的食品安全責任,使食品安全責任清單化、明細化、具體化,操作性更強?!柏熑吻鍐巍崩卫巫プ 瓣P鍵少數(shù)”“關鍵機構”,共編制黨委政府領導責任事項46項,既是一份責任清單和任務清單,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柏熑吻鍐巍笔状我哉轿募鞔_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組成人員食品安全責任,標志著包頭市創(chuàng)新監(jiān)管,已將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切實推向了一個新高度,必將有力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jiān)管責任,推動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的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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